关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红柳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批复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委托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红柳煤矿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函》(煤安监司函监察[2013]80号),我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及标准,于2014年1月17日对红柳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中开拓开采、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设计的变更内容进行了审查,形成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红柳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针对《报告书》提出的问题及建议,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报审的安全专篇变更做了修改和补充,提交了经修改的《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鸳鸯湖矿区红柳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变更(2014年 元月)》(以下简称《安全专篇变更》)。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意见和审查结论。
二、同意以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内容:
1、同意红柳煤矿增加一号进风副立井及采区划分的调整,首采工作面变更为1124、2122采煤工作面。
2、同意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及通风机设备选型的变更。
3、同意矿井排水系统的调整及强排水泵设备选型的变更。
4、同意矿井供电系统的变更。
5、同意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变更。
6、同意取消主斜井内架空乘人器。
7、同意一号进风副立井提升系统的设备选型。
8、其他方面的变更,应按照不降低安全保障水平的原则,其变更文件报我局备案。
三、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落实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四、你公司红柳煤矿应根据安全设施设计的变更情况,对矿井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的内容重新调整,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